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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科普讲堂】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用药知多少

发布时间:2023-02-20  来源:   
2023-02-20  健康大河南

  (作者:杜云锋 河南省人民医院药学部)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通知》,建议对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或症状轻微的感染者,以及基础疾病处于稳定期,无严重心肝肺肾脑等重要脏器功能不全等需要住院治疗情况的感染者,进行居家治疗,并推荐下列药物进行自我药疗,具体如下:

  一、发热

  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阿司匹林、金花清感颗粒、连花清瘟颗粒/胶囊、宣肺败毒颗粒、清肺排毒颗粒、疏风解毒胶囊等。

  二、咽干咽痛

  地喹氯铵、六神丸、清咽滴丸、疏风解毒胶囊等。

  三、咳嗽咳痰

  溴己新、氨溴索、愈创甘油醚、乙酰半胱氨基酸等。

  四、干咳无痰

  福尔可定、右美沙芬等。

  五、流鼻涕

  氯苯那敏、氯雷他定、西替利嗪等。

  六、鼻塞

  赛洛唑啉滴鼻剂等。

  七、恶心/呕吐

  桂利嗪、藿香正气水/胶囊等。

  居家治疗人员应当每天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可进行对症处置或口服药治疗,无症状者无需药物治疗。

  居家期间如出现①呼吸困难或气促;②经药物治疗后体温仍持续高于38.5℃,超过3天;③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且不能控制;④儿童出现嗜睡、持续拒食、喂养困难、持续腹泻或呕吐等情况;⑤孕妇出现头痛、头晕、心慌、憋气等症状,或出现腹痛、阴道出血或流液、胎动异常等情况,可通过自驾车、120救护车等方式,转至相关医院进行治疗。

  居家治疗人员服药时,须按药品说明书服用,避免盲目使用抗菌药物。如患有基础疾病,在病情稳定时,无需改变正在使用的基础疾病治疗药物剂量。儿童、老人、妊娠期等特殊人群用药前建议咨询医生、药师等专业人士。


[责任编辑: 田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