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以买药品赠药品或者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
以“买药赠药”“满额送头孢”方式促销处方药,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非医疗属性的日用品,如牙膏、面膜、体检代金券可以赠送。
法律速读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明确:
“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以买药品赠药品或者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
第七十二条明确:
“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
(二)以买药品赠药品或者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直接或者变相赠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药师或者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