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健委联合多部门印发《医疗机构开展免陪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日前,河南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多部门印发《医疗机构开展免陪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全省三级医疗机构率先试点,由护士和专业医疗护理员为住院患者提供生活照护服务,患者或家属可自愿选择。这一举措旨在解决家属陪护难题,探索符合省情的免陪照护服务模式。
根据《方案》,河南省三级医疗机构将作为首批试点,优先在老年医学科、神经科、心血管科等一级护理患者占比较高的科室开展免陪照护服务。试点病区将预留病房供拒绝服务的患者使用,确保服务自愿性。其他类型医疗机构将逐步有序推开。
免陪照护服务指患者住院期间,在知情同意基础上,由护士或经培训的医疗护理员提供助餐、助洁、助浴等生活照护,不涉及医疗技术操作。《方案》要求试点病区护士与床位比不低于0.6∶1,护理员需经专业培训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医务人员指导下开展工作。
收费方面,《方案》提到,医疗机构在特级护理、一级护理服务的基础上提供免陪照护服务的,可加收免陪照护服务项目费用,收费标准按《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整合护理等3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豫医保办〔2025〕34号)执行,免陪照护服务由患者或其家属知情同意自愿选择,费用由医疗机构收取。
按照上述通知的要求,免陪照护服务每天的收费标准是150元,三甲医院或非三甲医院按照同样的标准执行,且医保支付类别为丙类,即完全自费。如果患者需要一对一的服务,加收60%的费用,即240元/天。
《方案》明确,支持保险公司积极探索将免陪照护服务费用纳入商业保险,通过开发新的保险产品或将现有险种进行升级优化,覆盖免陪照护服务的相关费用。
《河南省医疗机构开展免陪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一问一答
一、什么是免陪照护服务?
免陪照护服务主要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在患者或其家属知情同意且自愿选择的基础上,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等,由护士或医疗护理员提供的生活照护服务。
二、住院患者都必须选择免陪照护服务吗?
不是(必须选择)的。
免陪照护服务工作主要是满足有陪护难题的家庭,旨在探索解决“一人住院,全家受累”的社会问题,为患者提供全面、优质的护理服务需求,减轻群众住院陪护人力负担。医疗机构在免陪照护病区还应预留出病房用于收治不接受免陪照护服务的患者。
三、哪些医疗机构开展免陪照护工作?
全省三级医疗机构先试先行,积极组织开展免陪照护服务工作,其他类型的医疗机构结合实际逐步有序开展。
四、如何确定免陪照护服务医院和病区?
结合临床科室病种特点、患者病情需要、自理能力程度和护理级别等要素,优先在一级护理住院患者占比较高的科室病区(老年医学科、神经科、心血管科、普外科、骨科等)探索开展,成熟一个、开放一个,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提高免陪照护服务病区的比例。
五、免陪照护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有什么?
主要从人力配置、规范服务行为、人员培训和管理、收费政策、支持保障五个方面,确保免陪照护服务工作有序推进。
一是合理配备人员数量。加大免陪照护服务病区护士配备力度,在病区护士人力不足的情况下,可配备数量适宜、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根据患者需求协助提供生活照护服务。
二是规范免陪照护服务行为。医疗护理员要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协助为生活部分自理或完全不能自理以及行动受限住院患者提供助餐、助洁、助浴等生活照护服务,不得替代医务人员从事医疗护理专业技术性工作。
三是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管理。医疗机构要指定专职部门和人员负责医疗护理员管理,建立医疗护理员培训和管理制度,统一医疗护理员调配、着装、标识,定期开展工作评估,以工作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指标,提高服务水平。
四是明确收费政策。开展免陪照护服务的医疗机构按医保收费政策规定,在特级护理、一级护理服务的基础上提供免陪照护服务的,加收免陪照护服务项目费用。鼓励支持保险公司积极探索将免陪照护服务费用纳入商业保险。
五是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医疗机构建立部门联动合作机制,积极为开展住院患者免陪照护服务创造有利条件,加大信息化技术支持力度,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效,为患者营造安静、有序的住院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