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检查工作中发现信阳市2家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12月25日,记者从信阳市消防救援支队获悉,近期,信阳市各级消防救援部门积极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大日常消防监督检查频次。在抽查检查工作中,发现平桥区清水源水汇休闲娱乐酒店等2家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现予以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一、平桥区清水源水汇休闲娱乐酒店
地址:信阳市平桥区明港镇农工路东段
存在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1.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2.一层男浴区安全出口设置数量不足两个。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7.4.1条“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的技术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一层男浴区安全出口处设置有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储物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大厅通往三层的楼梯间未按规范要求设置为封闭楼梯间。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7.4.5.2条“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多层建筑与敞开式外廊不直接连通的室内疏散楼梯均应为封闭楼梯间”的技术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5.东侧疏散楼梯不能直通室外。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7.1.2条“建筑中的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房间疏散门应直接通向安全出口,不应经过其他房间”的技术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6.三层中间部位安全出口门外1.40m范围内设置有踏步。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版)第5.5.19条“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0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的技术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7.消防控制室未按规范要求设置防火门。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4.1.8条“消防控制室的布置和防火分隔应符合下列规定: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应采用防火门、防火窗、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的技术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8.一层中间部位疏散楼梯下的配电室未按规范要求设置防火门。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版)第6.2.7条第三款“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的技术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9.三层儿童活动场所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独立安全出口、独立的防火分区。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版)第5.4.4.5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门和疏散楼梯”的技术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10.消防水池容量不足。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2018版)第4.3.4条“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的技术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11.一层大厅北侧疏散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为推拉门。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7.1.6条“除设置在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墙外侧的推拉门或卷帘门可用于疏散门外,疏散出口门应为平开门或在火灾时具有平开功能的门”的技术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12.女浴区入口处电闸门断电后不能自行开启。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7.1.7条“除住宅的户门可不受限制外,建筑中控制人员出入的闸口和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出口门应具有在火灾时自动释放的功能,且人员不需使用任何工具即能容易地从内部打开,在门内一侧的显著位置应设置明显的标识”的技术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13.三层安全出口处安全出口标志未接电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二、固始县汤沐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信阳市固始县陈元光大道与华阳山路交叉口西60米
存在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1.洗浴会所三层休息大厅背景墙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2.四层足疗区域违规设置员工宿舍。违反《河南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在具有火灾危险的车间、商场、集贸市场、仓库和公共娱乐场所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
3.客房部十五层末端试水阀门损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4.七层走廊区域1处疏散指示标志损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5.三层电梯前室内堆放柜子、鞋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6.客房部十五层东侧1处防火门后上方未完全封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