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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男科联盟特别节目】郑大一附院两名医生被砍!暴力伤医何时休?

发布时间:2020-06-29  来源:   
2020-06-29  健康大河南

  前言:有网友曝料称,6月22日下午4时许,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医院区发生了一起患有性功能障碍的患者持刀伤医事件,两名医生被刺伤,随后被送往医院急诊救治。而被刺伤的医生中,受伤较重的是泌尿外科的孟庆军医生,他的手部、颈部多处被刺伤,右手由于握住凶手的刀导致多条肌腱断裂,以后能不能再上手术台都是未知数。医生正在坐诊,却突然遭到刺伤,当时情况如何?该如何处置行凶者?

  就这一事件所引发的相关问题,我们特别邀请到了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主任医师王祖龙、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李艳艳、河南吉豫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魏纪伟做客健康大河南直播间共同交流。

  访谈提纲:

  问题一:王主任,我们也了解到,这位嫌疑人其实是一名阳痿患者,您能为大家介绍一下,阳痿是一种什么病?它的发病原因和状况分别是什么?

  答:1.阳痿发病率非常高。40岁以上男性发病率52%;糖尿病患者67%,高血压61%,前列腺增生70%;阳痿占男科门诊量30%以上;

  2.阳痿是一个症状,不是一个病。病可以治愈,症状随时都再可能发生。

  3.阳痿是多种因素或疾病导致的一个症状。心理问题、夫妻关系、身体状况、神经因素、内分泌因素、血管因素,甚至女方一个眼神都可能导致一次性生活的失败。所以,任何人都不可能保证你的每一次性生活都能成功。

  问题二:王主任,您刚刚也提到心理也是造成阳痿的一大原因,那么心理问题在阳痿发病中所占比例是多少?

  答:1.阳痿患者90%以上都存在心理问题,心理因素是阳痿发生、发展和难以治愈的重要原因,没有哪一种疾病比阳痿、早泄对患者的自信心、自尊心打击更大了!

  2.我提出了阳痿发生具有“病前性格”的观点。我国阳痿就诊患者中最少有30%是20多岁年轻人,没有外伤史,没有糖尿病、高血压等原发疾病。

  3.在阳痿治疗上“失败乃失败之母”,或者说“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

  病例:25岁,没有遗传代谢疾病,没有外伤,6年阳痿治疗经历,多家医院多名知名专家治疗效果欠佳

  4.有的专家已经提出把阳痿归属于心理科治疗;

  问题三:王主任,其实有很多患者得了这个病后,最关心的问题也就是得了阳痿该怎么办?这个病能不能根治?

  答:首先,我们了解一下什么叫根治?根治是指彻底治愈,不再发病。阑尾炎手术切除后不会再得阑尾炎,扁桃体切除后不会再得扁桃体炎。

  阳痿随着年龄增加、性激素水平下降只会越来越差;

  心理障碍导致的阳痿,如果患者不改变心理状态,没有自信心,就不可能治愈;

  高血压、糖尿病导致的阳痿,如果高血压、糖尿病不能治愈,阳痿也无从治愈。

  一次劳累、一次吵架、一个不屑的眼神都可能导致性生活失败,这个病怎么根治呢?

  第二:得了阳痿该怎么办?

  1.祛除影响因素。烟、酒、熬夜、劳累、紧张的夫妻关系、纵欲过度等。

  2.积极治疗原发疾病。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等。

  3.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4.锻炼身体,改善体质。性功能是身体健康状况的风向标。

  5.合理的期望值。不合理的期望值,会损伤自信心,加重抑郁、焦虑。

  6.正规、坚持的治疗。

  问题四:王主任,这方面的问题也是关乎着患者的生活幸福问题,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阳痿患者应该有什么样的治疗期望值?

  答:阳痿这样的病是不可能根治的,要求根治肯定是一个不合理的期望值。

  40多岁的人,不可能回到20岁的功能。

  医生有可能把病人变成正常人,但不可能把你变成超人。

  合理期望值:如果做好我上面提到的六条,有70%以上成功的性生活(国家制定的标准)是一个合理的期望值。

  问题五:刚通过王主任的讲解我们也了解到心理健康是很重要的,也影响着我们的身体健康,那么李老师,中国心理健康的现状是怎么样的?

  答:李老师:当下,人们越来越关注心理健康,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居民的疾病谱也随之变化,和心理相关的疾病日益增多,心理健康成为我国重要公共卫生问题。据调查,中国城镇居民有 73.6%为心理亚健康;16.1%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心理健康者仅占10.3%。目前较为突出的心理问题是焦虑、抑郁、失眠、人际关系敏感等。而且心理健康与生理健康密切相关,躯体健康状况越差,心理问题发生率越高,躯体疾病的人群有50.3%的人有心理问题倾向。

  问题六:李老师,那么患者自己该如何判断是不是有心理问题?

  答:李老师:患者可以通过自我观察来初步判断自己是否已经出现或有潜在的情绪或心理问题,可从情绪、行为、思想认知、社会功能层面来初步判断,如看情绪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是否有过于严重以及持续时间过长的负性情绪,如恐惧、担心等;看行为是否正常,睡眠、饮食、工作、娱乐等方面是否出现问题;思想认知方面:是否反复出现负面想法,或者脑力迟钝,无法有效思考,记忆力下降等;社会功能层面,如果无法想正常人一样生活、工作、学习、娱乐,说明心理状态已非常不健康。除此之外也可以选择合适的自评量表进行自我评估,如心理健康自评问卷(SRQ-20)、SDS、SAS、症状自评量表(SCL-90) 等;亦可直接电话咨询专业的心理卫生人员。当发现存在上述问题时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

  问题七:李老师,其实医生是与患者沟通交流最多的,也是最了解患者病情的,那么医生怎么样快速发现患者是否存在心理问题?

  答:李老师:由于目前缺乏有效及可靠的实验室检查手段,精神科医生就成为患者精神痛苦的间接感受者和行为异常的直接观察者。可以说,精神科医生本身即是可靠的诊断工具,也是有效的治疗工具,而发挥其诊断和治疗功效你,是通过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来实现的。通过专业精神科医生的面谈技巧及结合相关的一些辅助检查例如心理测评量表等来快速判断患者是否患有心理疾病。常用的有一些快速筛查焦虑或抑郁症状的方法:例如90秒4问题询问法,可以帮组临床医生快速锁定一个方向。

  比如快速筛查焦虑症状:90秒4问题询问法:

  你认为你是一个容易焦虑或紧张的人吗?

  最近一段时间,你是否比平时更感到焦虑或忐忑不安?

  是否有一些特殊场合或情景更容易使得你紧张、焦虑?

  你曾经有过惊恐发作吗,即突然发生的强烈不适感或心慌、眩晕、感到憋气或呼吸困难等症状?

  快速筛查抑郁症状:90秒4问题询问法

  过去几周(或几个月)是否感到无精打采、伤感,或对生活的乐趣减少了?

  除了不开心之外,是否比平时更悲观或想哭?

  经常有早醒吗(事实上并不需要那么早醒来)?

  近来是否经常想到或者没意思?

  如果回答阳性有2项或以上,则需进一步作精神检查。

  问题八:李老师,经过您刚刚说到的这些方法,医生得出判断,遇到有心理障碍的患者,那么他应该怎么做?

  答:李老师:如果遇到心理障碍的患者,应当建议患者及时的去正规的医院找专业的心理医生进行治疗。我们专科医生会结合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心理疏导,或采取心理治疗方式以及药物进行控制。同时也建议患者自身也要做一些自我调适,比如多和家人进行聊天沟通,或者经常出去做户外运动,还有一些认知调整、放松训练等,如果出现不愉快的事情,在第一时间之内要解决。

  问题九:李老师,患者朋友们如果有了心理问题应该怎么样进行自我调适和求医?

  答:李老师:具体有以下几条建议:1.接受事实,积极应对。面对突如其来的焦虑、恐惧、愤怒、无助,这些都是面对威胁时正常的情绪及本能反应。觉察自己的情绪反应,接纳当下发生的一切,寻找合理的途径宣泄。2.自我调节,学会放松。学会掌握一些科学的放松方法来缓解紧张焦虑的情绪、放松身心,以积极的来面对。下面为大家介绍几种有效的情绪管理方法。①觉察自己的想法和情绪;②转移注意力,积极行动;③保持亲密关系,巩固支持系统;④身体放松。包括渐进性肌肉放松、腹式呼吸、正念呼吸等。3.寻求帮助,共渡难关。当自己的情绪反应自我调整无法缓解时,可积极寻求同伴或家人支持。可通过心理热线或线上咨询平台寻求专业人员的帮助,通过自己和医护人员的共同努力,共渡难关。

  问题十:我们了解到在这次“暴力伤医”事件中,这位嫌疑人之前多次到郑大一附院就医,因注射皮下瘀血和治疗效果不佳而索要退费,未果才发生了此次暴力事件,魏律师,我想问一下,那么患者挂号就诊后,与医院、医生算不算有合同约定?是不是缴费了就一定要治好病?

  答:根据合同法原理 患者挂号缴费是要约行为,是向医院发出希望与医院建立医疗服务合同的意思表示;医院收取费用并向患者交付挂号单的行为是承诺,从这一刻起医疗服务合同即订立。实践中,在紧急情况下,患者到医院没有挂号即向医生寻求治疗要求,医生接受并诊疗, 二者以实际行为也建立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

  但是我想强调的是医疗服务合同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不是一个简单的买和卖的关系。患者来到医院是“求医”而不是“买医”。因为医疗服务合同具有公益性质,在履行过程中受到当前整体医疗科研水平、医疗设施和患者自身的身体、心理状况的限制。医疗机构的义务是手段义务而非结果义务。

  缴费了不一定必须治好病。这要根据实际情况客观的来看。比如,一癌症晚期患者到医院缴费并接受治疗,医院就一定能治好吗?根据现有的医疗科研水平来看恐怕是治不好的。但是只要能够通过科学的治疗能够缓解患者的痛苦延长其生命,就达到了治疗的目的和效果。在某种程度上就是治好了。

  再比如,一个犯了故意杀人罪的被告人委托律师为其辩护,律师就一定能够帮助其逃避处罚吗?显然不能。一个是法律的规定要对其严格处罚,另一方面,律师的职业道德也不允许。但是律师可以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上,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一些情节(立功、自首、从犯、取得受害人谅解等),从而达到对其轻判少判的目的。辩护就是成功的。

  所以对“治好病”要有一个全面的综合的判断。

  问题十一:魏律师,那么患者病情治疗效果不好,要求医生退钱或者赔偿这是不是合适的?有没有法律依据?

  答:在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下,只有在发生医疗过错或医疗事故的情况下才会出现医院退钱或赔钱的情况。所以患者治疗好与不好不是医院或医生退钱或赔钱的依据。除非在建立医疗服务合同时有承诺,承诺治疗效果不佳退赔,否则不会。

  另外,我们对治疗效果“好”与“不好”要有一个标准。医疗服务是专业性极强的服务行业,对专业服务的评价应该是专业评价,我认为这个标准是“医学标准”,而不是以患者的“主观感受”为标准。在现有医疗水平下,只要医生的诊疗过程符合医学标准,符合医疗规范,就是“好”,服务了就因该收费。

  问题十二:魏律师,患者治疗中有疑惑或者纠纷的情况,他该采用哪种途径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答:首先,医者父母心,每一位医生都希望把患者的病治好,所以要充分信任医生,有疑惑有问题多咨询多请教医生或是医生的上级领导,寻求内部消化解决。这样才有利于矛盾的化解,有利于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这就是常见的第一种解决方案 协商解决,或者说是私了。第二种申请人民调解,也是民间调解,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照法律和政策,对纠纷当事人说服规劝,让彼此之间互谅互让,在自主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协议消除纷争。一般设在居民委员会和乡镇办事处。

  第三种申请行政调解,也称政府调解,在行政机关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的方式,民事纠纷或者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以上三种,需要双方自愿选择,一方不同意,就无法进行。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或者是达成调解后不履行,选择第四种。

  第四种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上面几种都是合法的解决渠道。

  问题十三:魏律师,在这次事件中,这名患者涉及到了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罪,那么他将会接受到法律怎样的制裁呢?这将意味着什么?

  答:《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影响:坐牢不但意味着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且还对其出狱以后就业有影响,另外其子女在招录公务员,招警和当兵时政审可能会通不过。

  问题十四:其实长期以来医闹事件,伤医砍人事件屡次发生,在节目的最后,请三位从各自的专业领域出发,加以总结。

  王主任:1.面对疾病,医生和患者是同一战壕里的战友。战友应该有最基本的信任,遇到问题要共同面对,不是相互猜疑。

  2.不是所有的疾病都可以治愈的。医学博士特鲁多的墓志铭上写着一句话:“有时去治愈,常常去帮助,总是去安慰。”

  3.不要把健康的责任都推给医生。您的疾病遗传、心理、感染、外伤等,还可能与生活方式有关,如果没有健康的生活习惯,有的病可能很难治愈。

  4.医院对医生的管理教育远远比你们想到的严格多。

  李艳艳:当前,精神卫生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着人民的正常生活。因此关注自我心理健康,发现潜在心理问题是十分有意义。

  面对心理问题,医患双方目标是一致的。医患之间,和则两利,尚则两败。正确看待医患之间的关系,解决当前医患关系紧张的现状,对维持社会的稳定和医患双方的利益十分重要。在此,也呼吁全社会关注和重视心理健康,也希望凝聚更多的力量支持心理健康事业的发展,为提高国民的心理健康水平和心理健康素养发挥一些作用。

  魏律师:2020年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卫生与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促进法》的实施正是通过国家层面、立法途径,改善医疗环境,促进医患和谐,我相信《促进法》的实施将极大地改善我国医疗卫生环境。我国不同部门在不同时期制定了有关打击医托医闹的法律规定,这表明政府和社会对医托医闹等行为零容忍,严厉打击,绝不姑息。所以希望在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要通过合法渠道维权解决,不是通过过激行为或不法手段来解决,这样不但害人害己,更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本期嘉宾:

  王祖龙:河南中医药大学三级教授、主任医师、硕士研究生导师。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龙子湖院区男科负责人。现任中国医师协会中西医结合分会男科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中药协会男科药物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华中医药学会男科分会常委兼副秘书长,中华中医药学会生殖分会常委,河南省医学会男科分会候任主委,河南省中医暨中西医结合生殖医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河南省中医暨中西医结合男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河南省中西医结合男科会诊中心专家组成员。河南省名老中医、传承博士导师褚玉霞教授学术继承人。《河南中医——生殖健康》栏目主编。从事生殖医学、男科医教研工作,发表论文130余篇,sci两篇,出版专著10部,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3项,厅局级科研成果6项,发明专利6项。

  擅长:治疗不孕不育症,前列腺炎,前列腺增生,阳痿、早泄、性欲低下、不射精、逆行射精、遗精、滑精等性功能障碍,性病,附睾炎、睾丸炎、精索静脉曲张、血精等男科杂病,以及胎停育、优生遗传咨询。

  坐诊时间及地址:

  地址:郑州市人民路19号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门诊五楼A区32诊室。

  时间:周二周三周五全天,周一下午。

  李艳艳:医学硕士,主治医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河南省健康管理学会脑健康管理分会常务委员,河南省中西医结合学会睡眠医学分会常务委员,河南省康复协会精神障碍康复专业委员会委员,河南省抗癌协会肿瘤心理治疗组专业委员会委员,河南省中西医结合学会精神卫生分会委员,郑州市心理卫生协会理事,擅长临床心理科常见病如抑郁症、焦虑障碍、强迫症、躯体形式障碍、睡眠障碍、精神障碍的诊断与治疗,对更年期情绪、儿童青少年情绪及行为障碍的心理治疗也有深入研究和丰富治疗经验。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参与河南省医学科技攻关项目2项,参与著书2部,发表SCI论文1篇,核心期刊论文10余篇。

  魏纪伟:河南吉豫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资深律师。河南尚育卿教育集团客座教授。现任河南省法律咨询协会常务委员,郑州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建设指导工作委员会委员,律师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执行委员,公司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郑州市法援中心法援案件质检员,郑东新区综治办法律服务中心法律顾问,遂平县吴房义工联合会法律顾问,同时担任多家民营企业的法律顾问。

  执业十多年来,凭借扎实深厚的理论功底、严谨丰富的实践经验、务实求真的工作作风、恪尽职守的服务意识,在当事人和律师行业及有关单位获得了良好口碑。因工作业绩连年突出,在担任郑东新区综治办法律服务中心法律顾问期间,受到郑州市司法局、郑东新区区委、郑东新区综合法治办的高度认可,多次受邀为郑东新区民调员和社区矫正人员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责任编辑: 田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