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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医疗机构“打响”电子病历升级战

  河南省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升级战“打响”。

  从2019年11月至2021年12月,河南将用两年时间提升全省医疗机构电子病历信息化水平,以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改善群众就医体验,促进“智慧医院”发展。这是记者从11月12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召开的全省电病历升级战视频会议上获得的信息。

  河南省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升级战具体目标:

  2019年年底,河南省所有三级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达到3级以上,实现医院内不同部门间的数据交换。2020年年底,所有二级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达到3级以上;三级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达到4级以上,实现电子病历信息化诊疗服务环节全覆盖。2021年年底,60%的县域医疗中心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达到4级以上;60%的省辖市综合实力较强的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达到5级以上。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河南省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升级工作将分四个阶段进行。2019年11~12月,为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1月~2020年12月为升级攻坚阶段;2020年8~11月为评估达标阶段;2021年1~12月为巩固提升阶段。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推进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电子病历升级的核心地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务实有效推进该项工作深入开展。同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电子病历升级战过程中,思想上要主动作为,行动中要密切协作,机制间要有序高效,避免推诿扯皮,出现真空地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注重顶层设计、制定攻坚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要依法依规,确保电子病历信息系统安全运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医院管理研究所组织开展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参加境外组织开展的任何形式的医院信息化评级工作。

  2018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将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为0~8级9个级别,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统一要求,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时间登录“电子病历系统分级评价平台”填报数据并自评本院电子病历信息化水平。河南于今年6月召开了视频培训会议,邀请国家首席专家解读政策和标准,以便各级医疗机构贯彻落实。截至目前,河南省二级以上医院539所(不含中医、部队医院),共有347所医院参加了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其中2所自评为6级、5所医院自评为5级并通过省级初审,他们将迎来国家复审。

【2019年11月14日 】 [责任编辑: 方帅 ] 来源: